■专家说法 无先例,但可行
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签署认购书是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标志着买卖双方从意向进入到实质性的签约阶段,是双方意愿的共同体现。不过最终确定买方和卖方交易成功的基准却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从以往经过法院判决的相似案例来看,70%的业主最终都成功争回了定金,不过前提是在签署最终的商品房合同之前发现了房屋本身存在的问题,如缺乏施工许可证、建筑质量不过关等,目前暂时还没有过因价格下调而要求退定成功的案例。”黄韬说。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华:交付定金并非法律规定的交易必须程序,如果发展商和买家只是签了认购书而没有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论何种情况,买家都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追回已交付的定金款项。除非所签认购书中已经具备类似“本人已看过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认可当中内容”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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