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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在全国首次提出"小区共有建筑面积不进行分摊"

今后,小业主房产证上登记的住宅面积或将不再分“单元总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而代之以“套内面积和另共有面积”,以体现业主的专有物权和共有物权。

为了落实《物权法》中有关“共有物权”的规定,10月1日起,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公示相配套的测绘办法——《关于建(构)筑物房地产测绘 中贯彻实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10月20日截止。其中,广州在全国首次提出“小区共有建筑面积不进行分摊”。【延伸阅读:广州测绘新规征求意见 商品房共有建筑不再分摊

市民可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查询,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4楼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邮政编码:510030)或传真(传真电话:83199378,83370859)形式反馈。

市国土房管局测绘所有关人士指出,该规定只在于用测绘手段在房产证上明确区分专有物权和共有物权,与房价没有关系。

共用部分不再进行分摊

《意见稿》规定,房地产测绘要对涉及区分所有的建(构)筑物进行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测绘。其中,在构造和使用上能明确区分、具有排他性且可以独立使用的建(构)筑物部分属于区分所有建(构)筑物的专有部分。以专有部分内容的确定为参照,排除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包括共用地(宗地)和共有建(构)筑物,属于区分所有建(构)筑物的共有部分。

也就是说,物业小区中住宅、商铺和公建配套设施都是属于专有部分,其中包括这些物业的套内使用面积如大厅、房间、厨房、厕所等等,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以及车库、车位地下室及地下人防工程,会所等都属于专有部分。这些物业业主是享有所有权的。

而这些专有部分以外的如区内道路、绿地等共用地,公共大堂、值班警卫室、物业服务用房等是属于共有部分并且这些部分将不再进行分摊,并将建筑物的共用部位面积分项列明,使业主更清晰了解自己的共有面积的使用范围及构成。市测绘所有关人士指出,就业主住宅而言,将来房产证上登记的住宅面积将只是“套内面积”,另外标注共有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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